关于道路客运班线终止经营和注销客运线路标志牌的公告(2025年第1批)
经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核实,相关经营单位道路客运班线(详见附件)存在“无正当理由超过180日不投入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180日以上停运视为自动终止经营”情况。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和《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六章第一节第九条之规定,部分经营单位客运班线经营资质于2025年1月17日终止,班线运输经营许可同时失效,对部分经营单位客运线路标志牌予以注销。
请相关经营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将终止经营或被注销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及对应班线的客运线路标志牌交回原发证机关。逾期不交回的,自动失效并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附件:客运班线清单(2025年第1批)
恩施州交通运输局
2025年1月17日